高雄借款人亡債主證據不足敗訴2萬元借款無法要回

來源: 企業借款    發佈時間:2011/3/29 下午 05:48:20
高雄借款,借款人去世,債主將其子及某村委告上了法庭,但因證據不足,使得2萬元的借款無法要回。
借款人去世,債主將其子及某村委告上了法庭,但因證據不足,使得2萬元的借款無法要回。

2006年7月24日,時任湟中縣某村村支部書記的竇某向劉某某借款2萬元,借款時竇某向劉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條。借條寫明:借款金額為現金2萬元;還款時間為某工程完工時一次性付清;借款人為竇某。在該借條的落款時間上加蓋了該村委公章。 2007年5月15日,竇某去世,其生前未能償還劉某某的借款,其子竇某某在父親去世後搬離了該村住所,至今下落不明。 2009年5月20日,劉某某將竇某之子竇某某及該村委訴至法院。

湟中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劉某某雖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其與該村委之間存在藉款法律關係,同時藉條中“竇某某”的署名及還款承諾,由於竇某某未能出庭質證,且劉某某在庭審中亦未提交其它證據予以佐證,故不能確認為竇某某親筆所寫,因此,劉某某主張該村委和竇某某償還借款的理由均不成立。劉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