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汽車借款,神秘男子租車套現汽車租賃公司緣何被忽悠?

來源: 高雄汽車借款    發佈時間:2011/4/7 下午 05:38:44
高雄汽車借款,一個月內,3家汽車租賃公司各有一輛車被人租走後不知去向。租車的,據說是同一個神秘人。正當汽車租賃公司懷疑被人詐騙時,卻發現他們租賃出去的車已被人拿去抵押借款了。
一個月內,3家汽車租賃公司各有一輛車被人租走後不知去向。租車的,據說是同一個神秘人。正當汽車租賃公司懷疑被人詐騙時,卻發現他們租賃出去的車已被人拿去抵押借款了。今年3月中旬,化名“文成”的神秘男子被桂林市疊彩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真相終於浮出水面。

近兩年,汽車租賃公司遭遇的詐騙案時有發生,還曾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從11家車行騙走過23輛車。為什麼這些犯罪嫌疑人總能輕易騙租得手?是不是租車行業存在漏洞?記者循著這些案件進行了調查。

  圈錢 三輛租車先後“失踪”

劉海(化名)是桂林市群眾路口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老闆,提到“文成”這個名字,劉海記憶深刻:“化成灰我都認得他。”

去年12月21日,“文成”來租車,劉海把自己名下的一輛黑色吉利轎車租給了他。當時,“文成”把身份證和駕駛證給劉海復印留底,簽了租車協議,還交了3000元押金。

讓劉海沒想到的是,僅一個小時後,“文成”就把車開到建幹路一家寄賣行,以車作抵押借走了5000元錢。

而事實上,這只是“文成”“租車圈錢”的第一步。

一個月後,“文成”通過中間人找到一位秦先生。

“他當時自稱姓劉,說急等錢用,想讓我把這車從寄賣行贖出來,然後轉而抵押給我,向我借點錢。”秦先生回憶說。

秦先生見車子不錯,對方還拿出了劉海的身份證複印件,又是在抵押行,也就沒起疑心。於是花6000元把車贖了出來,還另外借了14000元給“文成”,把車開回了家。

此時的劉海卻開始感到不安,因為車輛歸還時間已到,但“文成”卻失去了聯繫。

劉海按照“文成”身份證上的住址找上門去,卻發現查無此人。意識到可能遇到了騙子,他馬上報案。

而偵查的結果令警方也感到意外,“文成”光顧的不只是劉海一家。去年12月16日和今年1月15日,另兩家公司也各租出一輛小轎車,租車人也是“文成”,而這兩輛車也失踪了。事後證實,“文成”故技重施,拿這兩輛車去作抵押騙借現金40000元。

1月25日,“文成”被疊彩警方抓獲,涉案金額15萬元。

  作假 偽造假證蒙混過“三關”

後經警方調查,“文成”其實姓龍,無正當職業,這兩年因賭博輸了很多錢。

“陸續輸掉四五萬後,我就想辦法去搞錢了。”龍某說,經過仔細觀察,他發覺租車行業有漏洞可鑽,便打起瞭如意算盤:先去租車行騙車,然後抵押借款,等賭贏了再把車贖回來還掉。

根據龍某的口供,他最重要的道具是假身份證和假駕駛證。龍某說,在去劉海那裡租車前,他就用“文成”的名字辦了假身份證和假駕駛證,成功把車弄到手。到寄賣行,他又偽造劉海的身份證複印件,騙過工作人員,把車順利抵押。

最後一關,借款人秦先生看到的車主身份證,也就是劉海的身份證複印件,也是假的。 “就是找個身份證,把名字用紙一蒙,換上劉海的名字,複印件就弄好了。”龍某說。

騙秦先生的時候,為了讓秦先生放心,龍某還煞有介事地在這張偽造的身份證複印件背面寫下借款2萬元、以轎車抵押、借期3個月的借條,並簽下了劉海的名字。

另兩次租車,龍某也都是拿著“文成”的假證件租車、抵押借款。

事發後,兩家被騙的汽車租賃公司老闆劉海和趙先生都覺得教訓深刻。趙先生說,如果租車公司的車登記在公司負責人名下,就容易被騙子利用;其次,租車公司沒法掌握租車人有效信息,有時租車人拿假身份證、假駕駛證也難以辨別。

  行業 汽車租賃不規範埋隱患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租車行業存在門檻低、操作不規範等問題,也讓龍某這樣的騙子有漏洞可鑽。

3月27日,記者以租車的名義走訪了桂林市內6家租賃公司,其中5家公司都表示,“只要一張身份證、一張駕齡超過2年的駕照以及5000元押金即可租車,即來即辦”。

在普陀路一家租車公司,記者提供了別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但公司沒有任何懷疑,稱只要交10000元押金就可把一輛“別克凱越”租走。

“如果沒原件,拿本人的複印件也行。”在另一家租車公司,工作人員聽記者稱與老闆“認識”,表示可以優待。

採訪中,只有一家租車公司的工作人員要求記者拿房產證或是其他資金證明才能辦理租車。該工作人員說,年前他們出租了一輛10多萬元的轎車,租車人稱身份證丟失,押了3000元就把車租走了,第二天租車人出了交通事故,經查其駕駛證是套用別人的,最後車行吃了啞巴虧。

記者發現,現在很多租車公司為多攬客戶,常常放鬆對租車人身份的核實,僅從衣著、談吐上判斷客人的可靠性。此外,一些典當行、融資公司等中介,對抵押人和抵押物把關不嚴,見利眼開,客觀上也為騙子提供了便利。

28日,記者開著一輛朋友的車到東環路“如意”典當行,提出要抵押車輛,店員說“只要有車主的身份證就能抵押”。看到記者只拿出複印件,店員也沒說什麼,表示“可以辦,但得先交一個月利息”。

  管理 缺乏行業監管相關法規

事實上,在桂林市,類似的租車詐騙車行案已有先例。 3月29日,在七星區人民法院,記者了解到另一個案例。

2009年7月,32歲的陸某承包工程欠下巨款,於是去租車套現,想等項目工程款到手後再歸還車輛。可工程資金遲遲未見,車行的電話卻接連不斷。陸某隻得拆東牆補西牆,再去租新的車輛。至案發時,陸某共租了11家公司的23輛汽車無法歸還。

據了解,租車公司之間為了防止客戶流失,相互間不通氣,因此不會知道有同一個人四處租車。桂林市汽車租賃行業協會會長張振明說,如果全市租車行有一個租車信息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就可以最大限度預防被騙。同時,建立汽車租賃網絡體系和租賃人的誠信檔案,汽車租賃公司可建立互相查詢網絡,一旦出現假證等,應立即記入“黑名單”。

他還表示,租車詐騙案屢發,凸顯了目前汽車租賃市場管理的法律軟肋。 “2004年行政許可法實施後,原本主管汽車租賃行業的運管部門沒有了此項行政管理權,汽車租賃行業就沒有了行政主管部門。”張振明說。

目前,桂林市有110多家汽車租賃企業,擁有數千輛汽車,由於沒有行業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行業發展沒有規範,各家公司處於自我管理狀態。而現在租賃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都是公司自定,沒有統一格式,租車手續也不統一,其中難免存在漏洞。

張振明認為,應盡快制定符合汽車租賃業特點的行業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汽車租賃企業的​​准入門檻,對租賃汽車的管理、交費、保險、抵押、轉讓等進行規定,使職能部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以規範汽車租賃行業發展。